離婚房產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1、婚前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2、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離婚房產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前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2、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關于離婚房產糾紛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前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
2、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于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