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網店怎么處理

導讀:
離婚時網店怎么處理
離婚時網店怎么處理?
【案例】
某先生和某女士(為方便敘述,稱男方,女方),結婚近十年。2020年,因長期以來婆媳關系不和男方長期沉迷于賭博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訴離婚。法院當時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沒有判決他們離婚。
一年以后,去年,女方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協議,同意離婚。對孩子的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汽車,存款等,以及債務問題,雙方雖有爭議,但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都達到了妥善解決。
但是,在對某寶網店如何處置時,卻遇到了麻煩。
網店是不是財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價值如何確定,又如何進行分割?成為這次離婚財產分割中的新問題。
這個網店,是結婚以后,以女方的名義注冊登記的,主要經營時尚生活用品等。雙方都要求,離婚后自己經營店鋪,對店鋪的價值,雙方也無法確定。
因為這個網店是以女方的身份注冊登記,且女方長期以來,主要精力一直是在經營這個網上店鋪。所以,經過坦誠的交流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為維持網店經營的持續性、穩定性,最后男方同意離婚后,該店鋪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繼續經營,與男方無關。
網店是否有價值。網店其實只是一種虛擬的財產,但是,為經營店鋪必須投入精力,付出腦力智力勞動,以爭取店鋪的好評率、美譽度,獲得更多的客戶,售出更多的商品,所以,網店雖然是一種虛擬財產,但其本身是具有一定價值的。
該網店是在雙方結婚以后注冊登記,并且,經營活動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網店的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網店的價值如何認定與分割。目前,對網店的價值評估、認定,尚沒有具體的規定,本案中,參考了網店交易流水,售賣商品的獲利,雙方為此付出的勞動等情況,經調解,女方給付男方兩萬元,網店由女方繼續經營,歸女方所有。
網上店鋪,尤其是具有一定的美譽度,好評率高、成交流水量大的網店,是具有一定價值的。其價值如何認定,如何分割,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網上店鋪的處理,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遵循民法典的有關基本原則,酌情認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