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要怎么處理

導讀:
綜上所述,如果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一、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要怎么處理
1、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
1.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2.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它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如果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為夫妻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