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二)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對外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除了前面介紹的當事人離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對此前夫妻共同債務繼續承擔責任。那么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二)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對外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除了前面介紹的當事人離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對此前夫妻共同債務繼續承擔責任。關于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
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未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為被執行人的,按被執行人個人債務處理。
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主張按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機構應當進行聽證審查,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應當認定為被執行人個人債務的,作出不予追加決定;
(二)須另行訴訟確定債務性質的,作出不予處理決定;
(三)除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和執行中不直接判斷債務性質的情形外,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一)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此時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主張權利的債權人。
(二)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夫妻這方面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民法典》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務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有清償的責任,而且是一種帶連責任。對于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對債權人而言顯然不利。應當將共同債務人之間的這些約定,視為內部約定,而不能向外主張對抗其他的債權人。
夫或妻在對外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除了前面介紹的當事人離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對此前夫妻共同債務繼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