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結婚以后男方家里遇到拆遷,女方也分了一套房子和一些錢,但由于兩人結婚年齡尚小未拿到結婚證,現在兩人關系破裂要離婚,女方想要房子和錢,但男方不同意,這種事情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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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所以,就算此時夫妻離婚,結婚彩禮也是不能拿回,不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有法定情況的可以退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女結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退還的,這個跟雙方結婚時間長短不存在什么關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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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登記結婚女方能要撫養權嗎可以。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來確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此外,還享有探視權,可以和孩子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撫養權總的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那么沒有登記結婚女方能要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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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網友問:我是女方,男方在婚前已經有了一套房子,結婚3年了,現在準備辦理離婚了,不知道他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可以分割嗎。那么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現在離婚房子是夫婦共有財產嗎?可以劃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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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結婚后買的車和房子是夫妻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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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結婚3年離婚房子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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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后公婆買的房子歸誰,要視情況而定。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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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女方的壓箱錢屬于共同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壓箱錢是在登記前贈與的,可以視為女方個人的財產,如果是結婚登記后贈與的,視為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關系續存期內獲得的房子,雖然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歸屬于夫婦共同共有的財產。那么結婚女方的壓箱錢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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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欠債離婚房子可以給女方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欠有債務的,房屋的歸屬由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給女方,但如果男方不能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有可能追認女方為被執行人。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欠債離婚房子可以給女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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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下婚前購買的房子可能不屬于婚前財產第一種情況是婚后將配偶名字加在房產證上。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以上我們可以得出:購房合同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的,就算婚前財產。房產證加名按贈予處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那么什么情況下婚前購買的房子可能不屬于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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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農村父母蓋的房,兒子離婚房子有女方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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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男朋友將房子過戶給了女方,那房子就屬于女方的了,與男方沒有任何的關系。男朋友過戶房子給自己女朋友之前,一定要好好考慮清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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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人結婚要調查女方嗎軍人結婚之事過去政審比較嚴,除發函到女方單位調查女方政治表現,家庭情況,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員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為外,屬于保密單位的軍官還要派人實地調查。現在沒有這么復雜,只要軍人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團以上政治處審批,并由團政治處開具婚姻證明即可。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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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結婚后買的房子就算男方出錢,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只要夫妻雙方都在場,并且女方在登記欄簽名,那么房子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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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律師分析,根據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綜上劉某與孫某舉辦婚禮的時間是1990年10月1日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即,劉某和孫某是夫妻。那么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沒拿結婚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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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婚前男方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女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贈與女方,那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產,就屬于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房子,即便是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這夫妻倆婚后要鬧離婚,這套房產也不一定會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會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以及各自對家庭的貢獻,來決定房產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關注我,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