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女方首付20萬買房子,寫的女方的名字,過了兩年離婚了,這個房子首付歸女方嗎?共同還的房貸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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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男朋友將房子過戶給了女方,那房子就屬于女方的了,與男方沒有任何的關系。男朋友過戶房子給自己女朋友之前,一定要好好考慮清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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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那么婚前男方出錢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房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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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農村父母蓋的房,兒子離婚房子有女方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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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那么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還款20萬,可以要求劃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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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還款20萬,可以要求分割嗎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沒有加女方名字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但女方一次性還款20萬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償還20萬。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還款20萬,可以要求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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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首付婚后父母還尾款房子是婚前財產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由一方交納首付款后,尾款由首付方父母還的,如果房屋只登記在交納首付一方名下的,應該視為婚前財產。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那么婚前首付婚后父母還尾款房子是婚前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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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關于離婚房子給女方需要交稅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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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房子歸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權處理離婚房子歸女方,女方有權處理。關于離婚時房子歸女方所有要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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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欠債離婚房子可以給女方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欠有債務的,房屋的歸屬由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給女方,但如果男方不能償還債務的,債權人有可能追認女方為被執行人。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欠債離婚房子可以給女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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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情況而定:(1)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屬于個人財產;(2)如果是父母贈與雙方的,那么屬于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的算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如果是全款,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屬于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婚前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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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那么誰出首付離婚后房子就歸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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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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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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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夫妻雙方簽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以下三點: 1. ??簽協議不要威逼脅迫:自愿,是基本原則;和平,是起碼要求。如果拿跳樓威脅、拿刀子逼迫,這樣從配偶那逼出來的財產是很難得到法律認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財產約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財產的梳理工作,以免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們的不止一個案子當中就發現夫妻兩人簽了協議,約定車子、房子、票子都歸女方,只有股權歸男方,但是后來才知道那股權其實價值好幾億。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簽了協議,相關財產就該公證公證,該過戶過戶,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財產約定,比如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贈與對方,如果既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的話,是可以撤銷的。所以,約好了要做,就做扎實。
小兩口婚后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現小兩口離婚,男方父母主張房屋為其與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請求被法院依法駁回。如何維護您的最大利益,請咨詢元甲律師。
為購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將其名下首套房以買賣之名過戶到女方父親名下,實際并未支付房屋對價款。 時間很快,七年已過,男女雙方婚姻出現危機涉訴,訴爭房產因涉及第三人利益無法在離婚案件中直接處理。 以訴促調,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點,為委托人排憂解難,成功將涉案房屋過戶給男方兒子所有,各方再無爭議,也避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對峙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