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沒拿結婚證

導讀: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律師分析,根據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綜上劉某與孫某舉辦婚禮的時間是1990年10月1日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即,劉某和孫某是夫妻。那么女方什么情況算騙婚沒拿結婚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沒有結婚證算不算騙婚
1、沒有結婚證一般不算騙婚。如果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則可能構成騙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領證后什么情況算騙婚
領證后算騙婚的情形主要有:
1、隱瞞欺騙
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性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遮掩過去
騙婚的女人對自己的過去遮遮掩掩,從來不會主動告訴男方。
有時候男方問及過去,女方會敷衍了事,或者是轉移話題。就算是回答問題,也可能是編造的謊言,經不起推敲。或者表示過去很悲慘,不想提及。
3、高額彩禮
騙婚的女人在談戀愛的時候,總是想方設法的找男方要錢。
特別是準備結婚的時候,可能會找男方要高達幾十萬的彩禮。
還有一些女方會先讓男方送小禮物,然后是房子、車子等。慢慢給男方下套,從小錢開始騙,錢到手后就選擇離婚。
三、沒領結婚證,到底算不算夫妻
沒領結婚證到底算不算夫妻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依據該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不能確立夫妻關系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經典案例
1990年10月1日河北的劉某(男25歲)與鄰村孫某(女23歲)舉辦了婚禮。結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很好且生育了兩個孩子隨著經濟的發展1995年劉某外出打工孫某在家照顧二個孩子的生活還要管理農田。經歷了幾年的努力工作劉某手里有了一部分的資金劉某憑借在外地的所見所聞找到了發財的機會經過一番奮斗2002年劉某創立了自己的公司。隨著經濟條件的提高青睞者是越來越多劉某也飄飄然起來。2009年劉某與年輕美麗的王某相識隨著雙方感情的不斷加深王某提出了要和劉某結婚的要求劉某稱自己已經結婚但是王某卻稱劉某與孫某根本沒有辦理結婚證不算是夫妻針對此情況劉某與孫某在法律上被認可為夫妻嗎?劉某與王某能辦理結婚證嗎?
律師分析,
根據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依據該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不能確立夫妻關系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綜上劉某與孫某舉辦婚禮的時間是1990年10月1日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即,劉某和孫某是夫妻。因此王某若要與劉某結婚必須要劉某與孫某離婚后才可以否則王某和劉某可能會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