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在按揭的房子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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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雖是雙方都不想要看見的局面但是也是屬于無奈之舉離婚的過程中就涉及到了財產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問題由于房子金額大所以可能是還在還貸。那么如果離婚房子正在按揭中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雙方應該按照什么樣子的規定分割房產呢。
一、離婚房子正在按揭中怎么辦
1、對于你們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于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后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并未辦理產權登記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于婚后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婚前辦理按揭手續并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于哪一方的財產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后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婚后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征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并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離婚房子還在按揭,一般房子歸房產證上的登記人,但該方要就婚姻存續期間還貸的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因為婚后共同還貸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房子還在按揭,一般房子歸房產證上的登記人,但該方要就婚姻存續期間還貸的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因為婚后共同還貸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