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導讀:
交納了房屋的首付款,未提供充分證據,該主張不予采信。關于按揭貸款房子離婚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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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按揭房產離婚的分割一般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的處理辦法是: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案例
2004年5月,胡某支付首付,并貸款34萬元購買了一處總價為43萬元的房屋,同年10月入住。2005年1月,胡某與鄒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共同居住在該房屋內。婚姻存續期間,兩人共同償還貸款7萬余元,2005年7月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所有權人為胡某。2007年9月,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后,鄒某拒絕搬出上述房屋,胡某只得另行租房居住。
胡某遂起訴至一審法院,表示愿意給付鄒某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錢款,要求確認上述房屋歸其所有,鄒某騰房。鄒某辯稱,上述房屋有其出資,屬于其和胡某的。
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訴爭房屋歸胡某所有;胡某給付鄒某補償款3.7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鄒某不服,以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房屋貸款的行為應視為財產投資行為,由此產生的房屋收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進行分割。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屬胡某婚前購買,雖房屋所有權證于婚后頒發,但購房合同系胡某婚前與開發商簽訂,首付款亦于婚前交納。關于鄒某稱其交納了房屋的首付款,因其未提供充分證據,對其該主張不予采信,故訴爭房屋應屬胡某。關于鄒某稱共同償還房屋貸款的行為應視為財產投資行為,由此產生的房屋收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的主張。法院認為,因訴爭房屋系胡某婚前財產,雖有婚后夫妻還貸之情形,但該還貸行為只是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對個人債務的償還,而非對房屋的投資,不能轉化成為房屋的增值,亦不能由此推論房屋增值即是夫妻共同財產,故鄒某要求法院確認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進行分割的上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