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同居事實婚姻的怎么處理

導讀:
在北京離婚有同居事實婚姻的怎么處理
離婚有同居事實婚姻的怎么處理
同居事實婚姻問題怎么處理
1.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撫養費問題提起訴訟,如何確定案由?應為解除同居關系還是給付撫養費?
答:應確定為撫育費糾紛;如同居期間一方起訴“離婚”并要求對子女撫養作出處理的,應確定案由為解除同居關系。
2. 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的“離婚”案,如果認為其符合結婚的條件,在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后仍不補辦的,應如何處理?
答:仍不補辦的,法院應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3. 解除同居關系或離婚訴訟中,女方主張青春補償費的,法院如何處理?
答:不予支持。
4. 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的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懷孕的,如何處理?
答:人民法院仍應繼續審理。
6. 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自 2001 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實婚姻還受法律保護嗎?
答:我國在一定范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系要件。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雙方必須補辦登記,否則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障。
7. 基于同居產生的債務應如何確定清償責任?
答:分清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區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