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事實婚姻怎么起訴離婚

導讀:
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那么無結婚證事實婚姻怎么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關于無結婚證事實婚姻怎么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屬于事實婚姻需要依照國家規定來判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屬于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同居關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系。
2、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并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兩性結合。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