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導讀:
一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如果雙方同居關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均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那么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如果雙方同居關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均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關于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同居多年后起訴離婚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如果雙方同居關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均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同居關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系。同居關系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須具備5個條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時間上持續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