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強制拆遷 2022強制拆遷新規定

導讀: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那么,哪些情況下,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安置協議?關于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強制拆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那么,哪些情況下,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安置協議?關于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強制拆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否強制拆遷
拆遷管理辦法中規定,拆遷租賃房屋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拆遷租賃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在規劃市區內(在規劃市區外的房屋拆遷除外)、與原房屋價格相當并且使用面積不低于原使用面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服從。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被執行人同意搬遷,并騰退房屋后,可以領取拆遷補償款;但是被執行人未按規定交納的房租等費用,應當從拆遷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二、2022強制拆遷新規定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1)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
(2)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