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為明確甲、乙雙方股權轉讓后的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經甲、乙兩方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日之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日之前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二、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