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約定仲裁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當事人沒有仲裁協議,不愿仲裁的,就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決其合同爭議,即使一方申請仲裁,仲裁機構也不予受理,裝修合同仲裁流程1、法律主觀:裝修 合同糾紛 仲裁首先必須有約定的仲裁條款,其次是約定的仲裁必須明確唯一且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后,才可與仲裁申請和 證據 一起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仲裁,2、裝修延期起訴流程是:攜起訴狀、裝修合同、延期憑證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法院通知雙方受理案件、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經三方達成口頭一致后,買方于2007年3月25日在中介擬好并蓋章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其后,中介公司職員劉某攜帶該合同文本,于當天晚上飛往賣方出差辦公的天津,要求賣方簽署合同。2007年4月9日,買方和中介公司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函,稱買方早已于簽署合同當天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定金,要求賣方按照合同要求的時間去指定銀行辦理資金監管手續,否則將根據合同申請仲裁,由賣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焦點1對于焦點1中的合同簽署地點,我方舉出了大量有關賣方當時在天津的證據,對方對此并未否認,仲裁庭采納了合同簽署地點在深圳和天津兩地的觀點。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此,劉先生和李女士應遵守離婚協議書中對房產的處理。劉先生和李女士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房屋贈與女兒,劉先生也表示當時自己是同意將房屋贈與女兒的,由此可見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離婚時未分割的70萬元共同財產,李女士和劉先生應各占50%,劉先生補償給李女士35萬元,對于劉先生要求分割共有房產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對該房屋的處分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做出了約定,5年后過戶給女兒,劉先生的訴求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故人民法院予以駁回。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贈子女離婚后可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依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仲裁合同糾紛 根據情況可以找雙方當事人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法院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機構和仲裁事項,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與租賃方依據真實意思表示等自愿訂立口頭租房協議,因此二者租賃協議是有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頭約定房屋租賃協議沒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當事人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根據其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其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能否仲裁1、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糾紛,當事人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根據我國仲裁法律有關規定,工程糾紛是可以約定仲裁的,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的,仲裁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4、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3、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以約定仲裁。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后因感情不和,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協議離婚,兒子小王隨鄧女士生活;動遷房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自愿放棄各自所有的權利,將產權變更至小王一人名下。王先生辯稱,動遷房的贈與并未實際履行,且該房產權一直登記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權依法撤銷贈與。法院審理后認為,系爭房產為王先生、鄧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兩人在離婚時已將該房贈與兒子小王,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王先生無權單方面撤銷。案例分析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王先生與鄧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系爭房屋為共同財產,并對包括系爭房屋在內的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那么約定房屋贈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主張。關于房屋贈與和婚前財產約定法院是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可否約定房屋歸未成年女兒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約定將共同的房屋贈與子女協商好后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相關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并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將長久有效。所以離婚后還就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只有在財產協議問題上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協議可否約定房屋歸未成年女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婚前對房屋所有權約定為雙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該房屋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并非屬一方個人所有。所以,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雙方各占一半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那么民法典夫妻約定房屋居住權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各項訴訟;債權人因為追償此債務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或者是其他損失,由債務人承擔。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簽字的地方同時要按手印。那么按揭房贈與房屋欠條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原告的一半份額,李某自愿無償贈與給謝某。婚姻關系解除后,李某因無房居住仍住在該房第三層。2007年12月26日,謝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為其所有為由強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門鑰匙,并將李某趕出大門。在李某離開后,謝某將大門及房門鎖全部換掉,致使李某無法進入該房屋,李某遂訴至法院。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在與謝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謝某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贈與對方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3、簽合同,交易雙方可以就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貸款申請時間、過戶申請時間和交房日期等內容進行進一步協商,并且確保將符合自己需求的相關約定都寫入了合同當中,買賣集體房屋發生糾紛了怎么辦買賣集體房屋發生糾紛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1、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處理,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小產權房屋買賣糾紛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