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當事人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根據其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其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當事人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根據其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其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