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

導讀:
2、仲裁解決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那么買賣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仲裁解決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關于買賣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2、買賣合同關系以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的證據
(1)買賣合同、訂(定)貨單;
(2)邀約、承諾、數據電文;
(3)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
(4)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
3、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
(2)貨款收支憑證;
(3)拖欠貨款的證據;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以及相應憑證。
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1)訴訟時效。
(2)訴訟管轄。
(3)訴訟保全。
(4)調解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