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然而,實際履行過程中,關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很難保證的,雖然法律上規定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條件下,何為同等條件,最明顯的無非是出售的物業價格,有時出租人為了變相逼迫承租人搬離,會故意抬高出售的物業價格,對此,承租人是無可奈何的,甚至,對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業,無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對店鋪投資過大的情況下,往往面臨承受虧損撤租的地步,不過這也非絕對,還是得看個案雙方的證據對比情況。那么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實際履行過程中,關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很難保證的,雖然法律上規定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條件下,何為同等條件,最明顯的無非是出售的物業價格,有時出租人為了變相逼迫承租人搬離,會故意抬高出售的物業價格,對此,承租人是無可奈何的,甚至,對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業,無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對店鋪投資過大的情況下,往往面臨承受虧損撤租的地步,不過這也非絕對,還是得看個案雙方的證據對比情況。關于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店鋪的轉讓合同,常見的事項除了主體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點、面積、租金、租金遞增的比例及時間點、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違約金、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糾紛處理途徑、拆遷賠償問題等。
由于事項較多,僅針對其中上述部分事項進行分析。首先,關于承租的地點,該事項的約定,一方面涉及約定法院管轄時的選擇問題,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階段還涉及出租人變更具體的店面時,相對應的違約條款設計問題。其次,關于租金遞增以及時間點的問題,這里需要關注的是遞增的基數,是以月租金還是季度租金還是年度租金為計算基礎。而遞增比例及時間點,明確約定好則承租人可以預估租賃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問題,從而對于承租的投資是否可行作出預估。第三,關于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一般是確保承租人依約履行合同的保證金,針對的是承租人單方違約或者損壞店面或者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等,該點要詳列部分情況下做好兜底條款的設計。關于糾紛處理機制,則參閱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賃合同訴訟關系的約定—法律救濟與訴訟成本的糾結》,在此不闡述。第四,關于拆遷賠償問題,為何需要提及該問題,理由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的征收及補償僅針對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一旦承租的店面發生征收,則國家是不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的,該問題將由房屋的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自行處理,當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其中對房屋所有權人的征收補償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此外,需要提及的就是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好,租賃合同期滿后續約的問題、添附物處理的問題等。
店鋪租賃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業管理處的物業管理糾紛、店鋪漏水、證照辦理、租金拖欠等糾紛。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關于買賣不破租賃問題,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簡單說,就是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出租人出售出租物業的,則物業買受人受制于租賃合同,即買受人全面行使物業的所有權必須等到租賃合同期限屆滿之后。那么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出租人出售物業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義務,因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當然,該優先購買權是指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然而,實際履行過程中,關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很難保證的,雖然法律上規定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條件下,何為同等條件,最明顯的無非是出售的物業價格,有時出租人為了變相逼迫承租人搬離,會故意抬高出售的物業價格,對此,承租人是無可奈何的,甚至,對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業,無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對店鋪投資過大的情況下,往往面臨承受虧損撤租的地步,不過這也非絕對,還是得看個案雙方的證據對比情況。對于承租人來說,只要是買賣交易在租賃合同簽訂之后,承租人就有權限制買受人行使所有權,即買受人要受制于物業出賣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代替物業出賣人履行租賃合同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