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婚前對房屋所有權約定為雙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該房屋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并非屬一方個人所有。所以,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雙方各占一半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婚前對房屋所有權約定為雙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該房屋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并非屬一方個人所有。所以,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雙方各占一半份額。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書面約定房屋為雙方共有財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婚前對房屋所有權約定為雙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該房屋應當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并非屬一方個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我國法律對“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規定,可見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以雙方約定為優先。既然雙方在婚前已經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了約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就應遵守約定,即該房屋為你們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雙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雙方各占一半份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