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證婚前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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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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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申請人:XX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那么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保證金何時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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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進行財產保全時,需要對牛的價值進行評估,在進行財產保全前,必須明確牛的所有權歸屬,確保申請保全的對象是合法擁有的,結語:合理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牛作為家畜之一,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財產保全的對象,當一方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或隱匿財產,保證判決的執行,在訴訟過程中,張某擔心李某轉移財產,申請對李某所有的5頭牛進行財產保全。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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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訴訟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前的這段時間,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雖然財產保全是個好辦法,但是如果我們隨便保全別人的財產,萬一出現了問題,或者經過審理發現,被告不用承擔責任,那原告或者申請保全的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申請訴前保全必須要提供擔保才可以,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當事人財產遭受損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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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那么民法典中財產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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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后,浩搏基業公司未償還到期貸款及利息,建行前門支行也未受償抵押財產,城鄉建設集團亦未承擔保證責任。建行前門支行訴至二中院,請求判令城鄉建設集團對借款人浩搏基業公司抵押財產不足清償建行前門支行債權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截止2007年8月20日,借款人浩搏基業公司尚欠建行前門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4400萬元及利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債權人放棄抵押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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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劉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證書,并請求法庭予以確認。由于李某寫保證書向劉某做出承諾,是為了日后與對方結婚并生活在一起,若離婚則李某與劉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應可以撤銷對劉某財產的贈與,故此時該保證書還不具有法律效率。本案中,李某與劉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對財產歸屬進行一定的約定,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因而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其次,保證書上約定財產對半分的前提條件是李某先提出離婚,為此,劉某并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離婚,所以可以認定該約定行為合法有效的,李某不得主張將其撤銷。那么婚前簽訂財產保證書離婚時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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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劉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證書,并請求法庭予以確認。認為李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只是對自己的婚前財產作出了一個約定,而對劉某的財產卻沒有做出類似的規定,這對李某明顯不公平,屬于民法中的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保證書。本案中,李某與劉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對財產歸屬進行一定的約定,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因而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財產保證書離婚時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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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需要為你的財產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后的追償期限我國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1、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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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3、不要賄賂擔保。那么保證合同中是否要寫擔保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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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所稱婚內保證書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過錯方為了表示悔過向另一方做出的決不再賭博、出軌等事由的承諾,如若違反保證導致離婚,則過錯方需向無過錯方賠償損失或將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對方的一種文書。保證書即承諾書,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因此,婚內保證書與財產約定并非是一回事,所起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將婚內保證書視作夫妻離婚處分共同財產的依據的做法是較為偏頗的。那么“婚內保證書”能否引起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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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的追償權訴訟時效分為兩種情況:1. 一般保證的追償權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追償權訴訟時效1. 一般保證的追償權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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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爸爸又一次違反當年的承諾,有了外遇,家里陷入危機。如果,現在我把爸媽的對話錄下來——對話內容就是爸爸承認寫過這張保證書。那么保證書能否作為離婚財產分割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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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職工債權應當在破產財產中得到優先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國家稅收債權應當在破產財產中得到優先清償,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何在企業破產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一定的款項,以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二、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的款項在企業破產時,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以下款項:1、破產費用:包括破產管理費用、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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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是夫妻雙方結婚登記之日,屬于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關于如何保證婚前財產不會被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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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簽訂后的當天張某與何某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由于張某沒有按離婚協議如期支付何某離婚時約定的款項何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張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0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并要求朱某承擔連帶責任。據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保證條款如果只是保證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該保證條款就應當是有效的保證人應當受其約束。本案中朱某保證的就是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證雙方當事人離婚因此何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協議離婚分財產不履約會牽連保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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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男方發現前妻婚內出軌,離婚財產還能重新分配嗎?
前妻惡意轉移財產200萬元,還能要回來嗎?需要看一下對方是否屬于惡意轉移財產,還要看是否在法律保護的期限內,如果屬于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法院不查老賴的財產 我該怎么辦?
一個離婚律師到底能為客戶做什么呢?這是呀,好多人經常問我的一個問題,其實呀,離婚律師做的不僅僅是法律,還應該是客戶的離婚伙伴兒。是的,你沒有聽錯,離婚的時候也需要一個伙伴,尤其是對于我們的女性來說,離婚呢,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段煎熬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呀,有律師能陪伴著你,結果呢,會好很多。就說我們以前處理過的一個案子吧,男方呀,長期出軌,被我的當事人呢偶然發現了,發現后呢,就是電視上的橋段,男方心中內疚,又是寫保證書,又是下跪的,甚至呀,還簽署了凈身出戶的協議,但就這樣,男方呢,也沒跟2+1斷絕往來,我的當事人呀,也是一忍再忍。
但忍到最后呢,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后來呢,我的當事人為了孩子呢,覺得不能這樣下去了,就決定呢提出離婚,但問題在于,提出離婚后,男方呢,后悔了,不但不同意離婚,還天天糾纏我的當事人,連上下班也不放過,弄得我的當事人呀,每天上下班還需要父母的接送,后來起訴至法院,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還是呀,天天糾纏我的當事人,有人可能就會問了,那為什么不申請人身保護令呢?你可能不知道,這個男方呀,雖然一直糾纏我的當事人,但是呢,他既沒有家暴,也沒有其他過激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就是后悔,覺得認為自己啊,都跟2+1斷了,為什么還不能得到原諒呢?就想通過這。
種死磨爛打的方式,看看能不能挽回這段婚姻,根據這個情況,作為律師我們就不能僅僅在法律上打官司了,而是要找到雙方共贏的辦法,首當其沖呢,就是打開雙方的心結,讓我的當事人離婚后不要再被男方糾纏,能共同的去撫養孩子,后續的離婚財產履行呢也能夠便利一點,能在后續離婚后能夠開啟自己新的生活。于是呢,我們就跟法院溝通,讓法官呢提供一個法庭,讓雙方把多年的情緒呀都吵出來,我們律師呢就在法庭外等著,經過呀幾個小時的爭吵,總算呀把雙方多年的情緒呢都吵完了,心情呢也好多了,后續呢又約雙方來到律所進行情緒的疏導,然后。
就開始談判離婚以及房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總算呀,后來拿到了一個不錯的結果,其實呀,這個案子和我們辦的很多案子呢一樣,法律關系上呢比較簡單,真正復雜的永遠是人性,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律師單純的局限于法律,其實我們很難處理好婚姻糾紛,做婚姻律師的關鍵呢,是要成為當事人的離婚伙伴,我們呀要做的就是把當事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這樣才會心有所屬,竭盡所能,也才能夠不辜負當事人對我們的信任和委托。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