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分財產不履約會牽連保證人嗎

導讀:
協議簽訂后的當天張某與何某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由于張某沒有按離婚協議如期支付何某離婚時約定的款項何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張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0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并要求朱某承擔連帶責任。據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保證條款如果只是保證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該保證條款就應當是有效的保證人應當受其約束。本案中朱某保證的就是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證雙方當事人離婚因此何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協議離婚分財產不履約會牽連保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簽訂后的當天張某與何某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由于張某沒有按離婚協議如期支付何某離婚時約定的款項何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張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0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并要求朱某承擔連帶責任。據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保證條款如果只是保證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該保證條款就應當是有效的保證人應當受其約束。本案中朱某保證的就是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證雙方當事人離婚因此何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關于協議離婚分財產不履約會牽連保證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中年張某與女子何某原系夫妻關系2009年10月6日雙方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約定雙方離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張某所有張某分四期支付何某200萬元人民幣如果逾期付款則200萬元要一次性付清并承擔違約金1萬元。張某的姐夫朱某作為保證人也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名。協議簽訂后的當天張某與何某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后由于張某沒有按離婚協議如期支付何某離婚時約定的款項何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張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0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并要求朱某承擔連帶責任。
評析
法院審理過程中關于保證條款的效力問題產生了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是要離婚的夫妻雙方對子女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此協議中只應出現夫妻雙方不應有作為保證人的第三人出現。況且包括保證在內的擔保是為了保障債的履行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不屬于債的范疇綜上何某與張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不適用合同法保證條款自然無效。
另一種意見認為不能簡單將離婚協議排除在合同法適用范圍內要具體分析離婚協議的內容。男女結婚的法律后果一是在雙方之間建立了夫妻的人身關系二是雙方之間形成財產上的法律關系。合同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是涉及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并不包括夫妻之間財產上的法律關系。夫妻離婚協議中就如何分割共同財產達成了一致意見后就產生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問題這本質上就是債的履行當然可以適用合同法也可以設定保證條款。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首先婚姻的本質是一種身份關系這種特定身份關系伴隨著法定的財產關系因此男女結婚的法律后果一是在雙方之間建立了夫妻的人身關系二是雙方之間形成財產上的法律關系。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本質原因是因為這類合同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如果協議只涉及財產關系而與身份關系無關當然應當受合同法調整。更何況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基本的合同法原理同樣應當適用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否則就等于說只要合同涉及身份關系雖然依法成立但對當事人也沒有法律約束力。
其次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就如何分割共同財產達成了一致意見后就產生了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問題本質上這就是債的履行而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定保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據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保證條款如果只是保證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該保證條款就應當是有效的保證人應當受其約束。
本案中朱某保證的就是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證雙方當事人離婚因此何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