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有用嗎?

導讀: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前的這段時間,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雖然財產保全是個好辦法,但是如果我們隨便保全別人的財產,萬一出現了問題,或者經過審理發現,被告不用承擔責任,那原告或者申請保全的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申請訴前保全必須要提供擔保才可以,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當事人財產遭受損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發現,對于債務糾紛的官司,打贏是很簡單的事兒,但是能夠如數拿回屬于自己的錢財,卻是一個大難題。因為很多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有錢不還,甚至惡意轉移財產,那么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債權人該怎么辦呢?今天我們就來說說財產保全的事兒。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將來判決的執行或者避免當事人財產遭受損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采取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強制措施之后,會在一定期限內有效地限制當事人對其財產的支配和處分,從而達到保全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不管有沒有問題,先扣住再說。
財產保全,一般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前的這段時間,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如果出于一方的原因有可能使判決得不到執行,或者涉及到給錢、給物的案件,申請財產保全是比較有利的。
不過,財產保全是要主動申請才行,申請時有可能需要提供擔保。因為,萬一你申請保全了人家的財產,結果你敗訴了,保全錯了,是需要對對方進行賠償的。
訴前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訴前保全必須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而且必須要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話,是會被駁回申請的。
這樣看來,是不是覺得“訴前保全”明顯比“訴訟保全”嚴格多了。因為這可是在起訴前就保全別人的財產,誰知道你有沒有道理,會不會給被保全人造成重大損失呢?從嚴要求是沒問題的。
雖然財產保全是個好辦法,但是如果我們隨便保全別人的財產,萬一出現了問題,或者經過審理發現,被告不用承擔責任,那原告或者申請保全的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申請訴前保全必須要提供擔保才可以。如果找不到擔保人也沒關系,現在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了一種叫“財產保全保險”的險種,保險公司會對你的證據和起訴狀進行簡單的審核,如果他們認為債務存在,證據真實,那你交一筆較少的保費,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給法院提供的財產擔保。如果有損失,保險公司將會承擔,這樣就能大大減輕原告的經濟負擔。
當我們學會了財產保全,能做到靈活運用,距離我們拿回屬于自己的錢,就成功了一大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