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離婚時,對該房產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只寫一方名字的房子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登記時間及房屋產權登記時間的先后就可以確定房屋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婚后購買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寫一方名字的房子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登記時間及房屋產權登記時間的先后就可以確定房屋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婚后購買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