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沒有過戶,男子再婚后,房子有男人再婚妻子跟他孩子的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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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沒有效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如果房產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過戶手續就不能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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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得知丈夫與另一女子共處一室后,起訴要求離婚。日前,孫靜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她發現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夫妻關系逐漸冷漠。孫靜說,在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內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還簽了字。孫靜認為,王海的行為傷害了她,所以起訴要求離婚,除了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外,還要求將房子歸她所有。庭審中雖然經多次調解,但是孫靜離婚態度堅決,法院準予二人離婚。而雙方在訴前對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已經有約定,且不違背相關法律,比照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兼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等,法院判決房子歸孫靜所有,剩余貸款歸她償還。那么妻子發現第三者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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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爸爸再婚死后房子歸誰父親二婚,先要分清他的個人財產有哪些1、父親二婚前的財產,是其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父親二婚后,與后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歸父親所有。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互相之間地位平等,原則上應當均分。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爸爸再婚死后房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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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需要看是否約定歸妻子單獨所有,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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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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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昨天,老婆阿娟(化名)因涉嫌盜竊以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阿娟偷的是老公名下的房產證。一對AA制的再婚夫妻阿娟年過50,之前有過一次婚姻,承包過棋牌房。結婚之前,大國和阿娟約好婚后家庭費用實行AA制。債務纏身,她撬開老公的保險箱2008年5月初,阿娟的棋牌房經營不善。和一家房產咨詢公司簽了合同,阿娟用房產抵押,借到了45萬元。去年5月18日,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阿娟和咨詢公司簽的那份房產抵押合同無效,房子能回到大國手里了。今年9月11日,警方在上城區一家旅店找到了阿娟。那么妻子偷拿房產證抵押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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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四)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再婚妻子能否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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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婚妻子代書遺囑能否算作有效咨詢我和丈夫均系老年再婚膝下各有兒女。沒想到還未及立遺囑丈夫突然急病住院我趕緊草擬了一份內容為丈夫與我婚前所購的一套住宅歸我繼承的遺囑并和兩個鄰居一起趕到醫院由鄰居將遺囑給丈夫讀了一遍并讓丈夫在遺囑上簽了名。其后丈夫的兒女就對遺囑提出質疑認為我寫的遺囑無效。解讀遺囑從形式上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此外你所述遺囑顯然也不符合公證遺囑和錄音遺囑的成立條件。也就是說你在丈夫彌留之際自擬的代書遺囑不能視為你丈夫立的遺囑。那么再婚妻子代書遺囑能否算作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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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如果房產證上還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的離婚時你妻子無權要求分一半。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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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張大爺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他的婚前財產也屬于遺產范圍,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王大媽和張大爺的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他們均可繼承張大爺的遺產,張大爺的子女認為,王大媽作為再婚的老伴兒,只有權利繼承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張大爺的婚前個人財產跟王大媽沒有關系,只能由張大爺的子女繼承,例如張大爺之前那位配偶的遺產沒有分割過,后續也沒留下遺囑,那么,王大媽在張大爺去世后,對其上一任配偶留下的尚未分割的那部分遺產是否有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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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個人債務在實際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個人舉債婚后尚未還清的債務。在生活中很多人雖然知道什么是婚前個人債務但是總是搞不清楚婚前個人債務婚后會不會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總會擔心一方的債務會讓自己承擔。婚前個人債務會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錢買房舉辦婚禮等等情況。婚前個人債務在某些情況下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再婚妻子的婚前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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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再婚妻子能否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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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不能。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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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相關規定個人婚前財產屬于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與其子女、父母一起繼承該財產,丈夫的婚前財產屬于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如果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與其子女、父母一起繼承該財產,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二婚妻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再婚夫妻對婚前財產一般依法具有繼承權,因為就算是被繼承人的婚前財產,也是屬于法律所規定的被繼承人遺產的范圍,其再婚夫妻作為配偶就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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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被繼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財產,在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和車輛是否屬于其再婚后的個人財產? 本案二審法院審查認定,再婚后購買的房屋及車輛全款來源于被繼承人再婚前的個人財產,未與再婚妻子財產混同,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車輛,屬于婚前財產轉化而來,仍屬于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