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滿16歲,在電子廠上班,工資3000,后不顧父母反對買了電瓶車,總價6000元。買車后10天,甲精神失常,其父母攜甲到車店,認為合同無效,要求退款,車店不同意。請問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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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與欠條并不是工程款案件起訴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案件事實與其訴訟請求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1、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程款沒簽合同要不回來,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嗎工程款沒有合同和欠條滿足下列條件是能起訴的:被告明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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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六)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二)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夫妻離婚處理的是雙方人身關系方面的問題,因此一般是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處理的,但如果一方為精神病人的話,則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處理。那么離婚合同的簽訂事項有什么需要重視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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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辯護自己行為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監護人不追究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與否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那么精神病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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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簽合同有沒有效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辯護自己行為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監護人不追究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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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無效因此精神病人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系無效協議。民法典第二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么精神病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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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龍小陽嫌棄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離婚,并與朱甜甜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在當天領取了《離婚協議書》。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律師認為,該協議應當是無效的。朱甜甜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的合法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離婚合同書》精神病人簽了在法律上是否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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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那么個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精神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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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龍*陽嫌棄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離婚,并與朱*甜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在當天領取了《》。隨后,朱*甜的父親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龍*陽與朱*甜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判決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那么精神病人簽了《離婚合同書》是否作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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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為由,狀告前夫,要求重分財產。日前,江北區法院認定女方在協議離婚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決男方再分給她一套住房和20多萬元現金。江北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經醫學鑒定,王麗患有精神分裂癥,在協議離婚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王麗與張軍此前簽訂的離婚分割財產協議無效。雖然王麗患精神分裂癥,不能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屬于婚姻中較為弱勢的一方,因她與張軍的夫妻共同財產數額較大,且其婚生女由張軍撫養教育,因此,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平均分割為宜。那么離婚時患精神病寫的劃分財產合同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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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起訴離婚,有權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離婚訴訟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項合法權益。那么自愿簽訂的婚姻合同違背婚姻法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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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不能跟精神病人協議離婚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根據前述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行為系無效的民事行為,故其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就無效了。而且,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和精神病人如何離婚對于和精神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能跟精神病人合同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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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盡早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結語加盟商在遇到被騙情況時,應該及時與加盟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全額返還加盟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騙的情況下,應該首先與加盟商進行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加盟費用。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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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位于云龍區新生街的房屋歸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類疾病離婚后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鑒定意見認定阿芳離婚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庭審調解時阿牛堅持不同意將涉案房屋所有權平均分割給阿芳調解一度陷入僵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無效本案中阿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系無效協議。那么精神病人簽訂離婚協議案情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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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位于云龍區新生街的房屋歸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類疾病離婚后單方委托鑒定機構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鑒定意見認定阿芳離婚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阿芳與阿牛離婚系阿牛趁阿芳發病時的行為系阿牛主觀故意是為了侵吞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庭審調解時阿牛堅持不同意將涉案房屋所有權平均分割給阿芳調解一度陷入僵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無效本案中阿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系無效協議。那么精神病人簽訂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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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終判決被告李坤、李廣坤、A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劉某貨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訴訟保全保險費,針對案件特點多策并用李坤、李廣坤和A公司的行為令劉某十分氣憤,多次溝通未果后,劉某找到了擅長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希望天用律師能夠幫助要回欠款,劉某與李坤、李廣坤、A公司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一直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劉某與上述三個主體的交易習慣即李坤、李廣坤、A公司提出貨物要求,由劉某送貨到A公司的所在地。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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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