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而受損時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費用,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保險事故發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派人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并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后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并填寫出險通知書,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