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 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綜上,上文的內容是小編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您整理的關于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的方法,《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辦: (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