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傷殘評定法則選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方法

▍交通事故后如何做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辦理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怎樣選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機構
交通事故賠償時,是立案前自己選擇鑒定機構還是立案后申請法院選擇鑒定機構?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和習慣做法,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兩者都可以,各有優缺點:
1、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7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因此鑒定機構走上市場,成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互相之間存在競爭。因此少數鑒定中心或者鑒定人員存在責任心不強,鑒定水平不高的鑒定人員,那么傷殘鑒定結果就可想而知了。因為因水平、認識、經驗造成的冤假錯案尚不是最糟糕的。更惡劣的是司法鑒定人因人而異(受當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關者影響或暗示),故意或者惡意不如實出具鑒定結論,嚴重損害受害人的權益,這種情況應該說只是極少數現象,但是一旦被您碰上,可要影響您一輩子。
2、大家都知道,具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很多,但是并非每一個鑒定機構對所有的交通事故傷情的鑒定都很專業,也并非所有的鑒定機構的醫療鑒定水平都一樣,比如有的鑒定機構善于做頭部損傷的鑒定,有的鑒定機構善于做骨折類的鑒定;有的鑒定機構對可評可不評;可高可不高的情形時,采取就高的原則,而有的則相反采取就低的原則;這就導致了同樣的傷情,不同的鑒定結論。
3、由于這些機構均為法院搖號指定的,雙方認可的,而且他們都有著司法鑒定機構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鑒定人專家的身份,這樣一旦造成冤假錯案,受害人便無處申訴,而出現啞巴吃黃連有苦不能訴的悲劇。
4、而提前自己選擇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則有充分的時間和自主性來選擇有利于自己的鑒定機構,特別是在熟悉鑒定機構的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可以選擇熟悉和擅長處理自己病情的鑒定機構,即使出現一些明顯鑒定結論錯誤的情形也可以再次選擇一家重新鑒定,多了一次機會。
5、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也有一些好處,主要是可以避免由于自己選擇鑒定機構而導致對方不認可的擔憂。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個重要程序,評上和評不上、評高和評低,賠償金額都會有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差距。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選擇鑒定機構或者交給法院選擇。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