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進行檢驗與鑒定方法是什么

導讀:
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那么交通事故應進行檢驗與鑒定方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關于交通事故應進行檢驗與鑒定方法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