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車禍之后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導讀:
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那么如何進行車禍之后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關于如何進行車禍之后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
3、有關手術病例和檢查記錄;
4、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對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
二、怎樣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具體操作為: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傷殘鑒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序或者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鑒定結果,如果覺得鑒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鑒定。鑒定過程中遇到問題的,可以咨詢專業交通事故律師,了解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