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人身受傷要怎么進行傷殘鑒定

導讀:
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那么車禍造成人身受傷要怎么進行傷殘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關于車禍造成人身受傷要怎么進行傷殘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禍導致受傷如何進行傷殘鑒定
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何時為治療終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同時規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會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3、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
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1)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5)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二、車禍導致受傷如何索償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應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
2、關于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戶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準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戶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就可按城市標準判賠。被扶養人戶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應獲賠的生活費。達到兩處以上傷殘等級即多等級傷殘者按最高等級結合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綜合計算傷殘賠償金。上述兩項賠償最長計算年限為二十年。關于交通事故致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為賠償義務人法定的賠償項目,但法律尚無具體標準規定。法院是結合受害人的請求、損害后果和加害人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的,多等級傷殘情況應考慮損害后果因素,適當增加此項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