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導讀:
發生后,應當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及責任認定結果要求賠償。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評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每一地區,具備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資質的機構都不止一家。那么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后,應當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及責任認定結果要求賠償。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評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每一地區,具備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資質的機構都不止一家。關于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后,應當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及責任認定結果要求賠償。評定的時間是什么?鑒定機構如何選擇?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有異議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時間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過程。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評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評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二)傷殘評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三)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二、機構選擇
選擇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區之間的司法鑒定機構在評殘級別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區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評殘程序及標準也不一致。一般情況而言,當事人只能在受傷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因此,當事人在選擇司法鑒定機構時要十分謹慎。
(一)選擇有合法資質的鑒定機構。
有合法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才合法有效,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作出的鑒定結論無效。因此,應選擇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精神病鑒定須選擇到有鑒定精神病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去做,這樣的鑒定結論才合法、精準可靠。
(二)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司法鑒定機構。
如果選定一家鑒定機構,雖然做出的鑒定級別很高,但是并不權威,需要重新鑒定,那是得不償失,因此選擇鑒定機構一定要選擇那種信譽卓著、辦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鑒定很少甚至基本不會被推翻的司法鑒定機構。
當事人做鑒定時,一般選擇有關交警部門推薦的或很少被保險公司提起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我們不主張當事人到非交警部門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去做鑒定,除非這家鑒定機構是大學的司法鑒定機構或公立醫院的司法鑒定機構。
(三)不要選擇對自己不利的鑒定機構。
每一地區,具備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資質的機構都不止一家。一般情況下各鑒定機構所做的鑒定結論是一致的,但是,當傷情屬于可評可不評,可高評可低評的情況時,各鑒定機構的做法卻不一致,有的鑒定機構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選擇鑒定單位,最好是聽取交通事故專業律師的意見,因為,律師對各鑒定機構情況比較了解,否則,吃虧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評上級別和評不上級別,里面的賠償項目和金額差距是很大的;同樣的傷情,不同的評級,賠償金額也會有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差距。
(四)選擇在當地有辦公場所的鑒定機構。
有的鑒定機構在當地沒有辦事機構,選擇這種鑒定機構做鑒定會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需要補充或重新鑒定時不及時;
二是需要解釋或出庭作證時不方便。
三、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