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怎樣辦理工傷傷殘鑒定

導讀:
法律法規《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一、怎樣辦理工傷傷殘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要如何辦理工傷鑒定
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工傷認定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法規《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一、工傷認定受理多久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屬于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提交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且因取得這些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內: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二)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三)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四)在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六)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