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那么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關于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