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以在接可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以在接可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以在接可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