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廣州的醉駕緩刑案主辦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處罰”作為判處緩刑的理由之一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比如廣州的醉駕緩刑案主辦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處罰”作為判處緩刑的理由之一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也就是說在醉駕案中出現“免刑”和“緩刑”是法律允許的該不該出現這兩種判決關鍵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在醉駕案中出現“免刑”和“緩刑”是法律允許的該不該出現這兩種判決關鍵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我國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院可以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四個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很明顯只要具備法定的條件法院可以像對待其他罪案一樣對醉駕被告人判處“免刑”和“緩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