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