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是否能成為醉駕從輕的理由

導讀:
很明顯只要具備法定的條件法院可以像對待其他罪案一樣對醉駕被告人判處“免刑”和“緩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也就是說在醉駕案中出現“免刑”和“緩刑”是法律允許的該不該出現這兩種判決關鍵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廣州的醉駕緩刑案主辦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處罰”作為判處緩刑的理由之一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就是說行政處罰不能成為刑事處罰從輕的理由同樣刑事處罰也不是行政處罰從輕的理由。那么吊銷駕照是否能成為醉駕從輕的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很明顯只要具備法定的條件法院可以像對待其他罪案一樣對醉駕被告人判處“免刑”和“緩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也就是說在醉駕案中出現“免刑”和“緩刑”是法律允許的該不該出現這兩種判決關鍵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廣州的醉駕緩刑案主辦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處罰”作為判處緩刑的理由之一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就是說行政處罰不能成為刑事處罰從輕的理由同樣刑事處罰也不是行政處罰從輕的理由。關于吊銷駕照是否能成為醉駕從輕的理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我國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院可以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四個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很明顯只要具備法定的條件法院可以像對待其他罪案一樣對醉駕被告人判處“免刑”和“緩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也就是說在醉駕案中出現“免刑”和“緩刑”是法律允許的該不該出現這兩種判決關鍵要看案件的具體情節是否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
目前公眾質疑的主要集中在第二個問題上。由于缺乏指導性的量刑標準各地法官對醉駕量刑的基本情節和參考因素在具體掌握上還很不一致特別是對“情節輕微”的含義和標準在認識上還十分混亂甚至分不清哪些是危險駕駛罪的本質內涵以至于在掌握量刑情節上牽強附會生拉硬扯缺乏說服力。
比如廣州的醉駕緩刑案主辦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處罰”作為判處緩刑的理由之一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依據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產生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后果即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者同為結果不得相互影響更不能相互代替。就是說行政處罰不能成為刑事處罰從輕的理由同樣刑事處罰也不是行政處罰從輕的理由。
這樣看來“醉駕入刑”條款已實施近兩月但在基層法官中還存在不完全一致的理解和認識迫切需要法學界和實務界聯合研討盡快統一思想認識制定科學合理的指導性意見從而有效避免危險駕駛罪的“同案不同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