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吊銷摩托車駕照是否合理

導讀:
故本案中陳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范疇其醉酒駕車也導致了張女士被撞傷的嚴重后果。陳某起訴稱2012年7月他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將在燒烤攤吃飯的張女士撞傷。豐臺交通支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他的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陳某認為交通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過重沒有區分摩托車和汽車其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A1、A2并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交通支隊應按照無證駕駛處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律后果是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資格而不只是剝奪持證人駕駛某一準駕車型的資格。案件宣判后陳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訴。那么醉駕被吊銷摩托車駕照是否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本案中陳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范疇其醉酒駕車也導致了張女士被撞傷的嚴重后果。陳某起訴稱2012年7月他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將在燒烤攤吃飯的張女士撞傷。豐臺交通支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他的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陳某認為交通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過重沒有區分摩托車和汽車其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A1、A2并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交通支隊應按照無證駕駛處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律后果是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資格而不只是剝奪持證人駕駛某一準駕車型的資格。案件宣判后陳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訴。關于醉駕被吊銷摩托車駕照是否合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一項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其適用前提是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已不具備繼續駕駛機動車的條件其法律后果是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資格雖然一個人可以有多個準駕車型但只有一個駕駛證號因此在吊銷駕駛證時所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應一并吊銷而不只是剝奪持證人駕駛某一準駕車型的資格。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其對上路車輛僅作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區分并未對機動車的類型進行進一步分類也未規定違法駕駛摩托車與違法駕駛汽車應作不同程度的處罰。故本案中陳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范疇其醉酒駕車也導致了張女士被撞傷的嚴重后果。交通支隊的處罰并無不當。陳某作為公交司機應比一般普通機動車駕駛人具備更強的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案情
公交司機陳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撞傷在路邊攤用餐的張女士為此他不但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罰款2000元還被交通支隊吊銷了A1、A2駕駛證。陳某認為作出行政處罰的交通支隊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起訴要求予以撤銷。1月25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交通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陳某起訴稱2012年7月他醉酒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將在燒烤攤吃飯的張女士撞傷。豐臺交通支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吊銷他的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陳某認為交通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過重沒有區分摩托車和汽車其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A1、A2并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交通支隊應按照無證駕駛處理。
交通支隊答辯稱事發后經檢驗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支隊依法履行告知、詢問等程序后對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請法院予以維持。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作為公交司機應比一般普通機動車駕駛人具備更強的交通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遠遠超過醉酒的標準可以認定其已不具備繼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安全意識。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上路車輛僅作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區分并未對機動車的類型進行進一步分類。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律后果是剝奪持證人駕駛任何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資格而不只是剝奪持證人駕駛某一準駕車型的資格。交通支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關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規定對陳某進行處罰并無不當。
最終法院判決維持交通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案件宣判后陳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訴。
相關法律知識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