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一、酒駕事故造成重傷要判多久 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重傷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