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工作15個小時,不同意就自己主動辭職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雇主和公司而言,試用期辭職可能意味著需要重新招聘新員工,導致人力資源和時間成本的浪費,試用期辭職不僅對員工自身有影響,對雇主和公司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具體時間取決于員工個人的情況以及公司的政策,總之,試用期辭職的時間取決于員工個人情況和公司政策,因此,雇主在面試和錄用員工時應盡量準確地評估員工的能力和適應度,避免試用期辭職的發生,減少對公司的不利影響,因此,員工在考慮試用期辭職時需要仔細權衡利弊,確保做出明智的決策。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嗎最近,根據勞動法規定,一名員工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辭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雇主,而困惑著,因此,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他與雇主之間就是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員工需要與雇主協商關于提前多久通知辭職的事宜,總之,盡管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辭職,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雇主通知辭職,如果員工和雇主都未能就提前通知期限達成一致,那么在辭職前可以通過郵寄或者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通知書等形式告知雇主,同樣需要提前30天,最后,為了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建議員工在入職前與雇主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認真閱讀勞動合同中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以免發生在辭職時誤解規定的情況。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后,員工應在辭職報告中指出他們決定離開公司的原因,以便公司了解員工的具體情況,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員工應在報告中說明他們決定辭職的原因,這樣公司可以了解員工的具體情況,以便采取適當的措施,當員工決定辭職時,他們需要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接下來,員工可以在辭職報告中提出一些建議或反饋,以幫助公司改進,總之,辭職報告是員工和公司之間的重要文件,員工應該盡可能詳細地說明自己的情況和原因,以便公司可以更好地為員工服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職工疫情時居家辦公遇害認定工傷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20年6月18日,因為疫情居家辦公期間,柴某在租住的房子內被歹徒殺害。家屬認為,柴某在居家辦公時遭遇意外,應該被認定為工傷。法院認為,2020年2月至柴某被害,大慶資源局正在施行彈性工作制,允許工作人員居家辦公,故柴某居家辦公期間應當認定為因履行工作職責處于特定工作環境之中,若柴某由于處于居家辦公的工作環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傷害,柴某的死亡情形也應認定為工傷。8月13日,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作出認定,認定柴某為工傷。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為了更好地應對疫情對訴訟時效的影響,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提升遠程訴訟的效率,并加強司法機構的協調合作,限制期的延長、特殊情況的考慮、遠程訴訟的興起以及政策的靈活調整,都為當事人在疫情期間的法律糾紛提供了更多的解決途徑和保障措施,因此,在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內的情況下,當事人確實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民事訴訟時效中止,此外,根據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那么公司不批準辭職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案列說法胡某于2015年2月1日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銷售部高級客戶經理勞動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2015年7月1日應公司要求胡某與單位簽署了個人業績改進計劃該計劃中公司給予胡某3個月的觀察期胡某承諾2015年7月至9月期間其本人每月的銷售業績不低于5萬元如未能完成該銷售業績胡某需自行提出辭職。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離職的約定為由要求胡某離職并收回了辦公電腦、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辦理了離職手續但不認為是自行離職。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那么男子被公司強制辭職,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總的來說,雖然中國勞動法規定了雇員向雇主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的規定,但并不一定需要等待30天,根據中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雇員提出辭職后,應提前一個月向雇主提出書面辭職報告,根據中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如果雇員與雇主達成協議,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等待期間,雇員和雇主之間也可以協商其他方式來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雇員需要履行提前一個月的通知期,為雇主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也就是說,在特殊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提前終止雇傭關系,而不需要等待30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那么簽合同沒過試用期怎么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總之,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并有機會獲得經濟補償金,那么,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呢,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權:1. 與雇主協商: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在申請仲裁時,員工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仲裁程序進行維權,例如,在案例中,員工可以收集降薪通知、工資單、勞動合同等證據,以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以及雇主單方面降薪的事實。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020鼠年的開頭注定不平凡,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肆虐,全國各地出現延遲復工以及盡量在家進行遠程辦公的趨勢。那么因疫情影響,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費是否要支付違約金?此時,業主逾期付款不構成違約,無需支付違約金。那么因疫情影響,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費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該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判決公司支付員工小柳經濟補償金25830元。幾個月后,小柳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賠償,仲裁委經過審查作出不予支持的裁決。一審法院經審理同樣駁回了小柳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公司通知小柳“在家辦公”時,并未列明具體事由,也未提供其他人員變動上崗地點的情況,同時又要求小柳立即交還公司物品,實際上使得小柳作為銷售人員已經難以正常開展工作。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認定公司已構成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情形,故小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理應支付經濟補償。那么上崗地點被變動員工辭職可否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近一段時間里,全國人民共同抗擊疫情,然而拐點卻遲遲沒有出現,員工們在家辦公成為了普遍現象,那么在疫情期間,企業無法在辦公場所開工、員工因疫情原因無法正常返工,租戶是否可以退租呢?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疫情期間,更方便大家預防疫情傳播,匯法抗疫情,小程序掃一掃秒排查。那么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租戶是否可以退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辭職工資拖欠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期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未能按期支付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由此可見,辭職工資拖欠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工傷造成傷殘的,無論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都可以獲得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勞動者工傷認定后辭職,用人單位也應當給予補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成功幫助當事人順利解決疫情期間的租賃糾紛!案結事了、往事隨風、云開疫散、一切向好!
疫情之下,居家辦公,法院不停,律所不停.線上委托、線上立案、線上開庭已是常態,不要讓疫情成為你猶豫不決的借口.如果自己都不為自己爭取,別人為什么要讓你?人性是利己的!法律也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疫情之下,居家辦公,法院不停,律所不停.線上委托、線上立案、線上開庭已是常態,不要讓疫情成為你猶豫不決的借口.如果自己都不為自己爭取,別人為什么要讓你?人性是利己的!法律也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疫情之下,居家辦公,法院不停,律所不停.線上委托、線上立案、線上開庭已是常態,不要讓疫情成為你猶豫不決的借口.如果自己都不為自己爭取,別人為什么要讓你?人性是利己的!法律也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