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二、交通事故責任事故怎么認定 交警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按照相關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