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是申請方有足夠的證據足以反駁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出的鑒定結論,包括程序違法、鑒定人員及機構無資質等問題,否則法院不應準許,以免浪費時間,影響審判效率,浪費訴訟資源,二、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鑒定嗎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當然,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鑒定的,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來的鑒定也會因程序不合規定而成為其他訴訟參與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那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做的鑒定結論,什么情況下應當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呢,由此可以看出,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依法作鑒定,法律并沒有禁止,程序不違法,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交通事故鑒定由辦案的交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直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無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