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鑒定有沒有護理期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是非常普遍的,發生交通事故的,往往會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如果造成傷殘的,可以申請傷殘鑒定,那么交通事故怎樣鑒定有沒有護理期?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如何鑒定有沒有護理期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
2、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3、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包括醫院證明、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