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期還有沒有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私了的定義交通事故私了是指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協商達成經濟賠償協議,從而避免法院訴訟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一些問題如下:一、索賠問題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私了后可能發現自己的損失遠遠超出之前所協商的賠償金額,此時會要求對方繼續賠付,但被告可能會以已經私了為由拒絕支付超出賠償范圍的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通過協商形式達成賠償協議,避免法律訴訟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
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當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選擇私了,即通過雙方協商,達成經濟賠償協議。但是,一些當事人在私了后可能會存在后期責任問題。
交通事故私了的定義
交通事故私了是指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協商達成經濟賠償協議,從而避免法院訴訟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
私了后的責任問題
一旦雙方當事人達成私了協議,那么雙方就不會再進行法律訴訟。但是,私了后一些當事人可能會忽略或者疏忽一些后期責任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一些問題如下:
一、索賠問題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私了后可能發現自己的損失遠遠超出之前所協商的賠償金額,此時會要求對方繼續賠付,但被告可能會以已經私了為由拒絕支付超出賠償范圍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的證據來判斷雙方協商的賠償是否公正和合理。
二、司法認定問題
交通事故私了后就不會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國家不鼓勵交通事故私了。如果其中一方認為私了的賠償金額不符合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對方行車記錄儀、路況等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認定交通事故的事實和責任。
三、刑事問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被告方可能會繼續駕車引起事故,此時如果發生人員受傷或者死亡情況,被告方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甚至涉及到法律訴訟。因此,交通事故私了必須保證私了后行車安全,否則被告方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交通事故私了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賠償協議;達成賠償協議的,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屬于事故處理的和解,不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該法律也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得違反國家貨幣政策、財產分配政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私了過程中,必須保證賠償公平合理、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得到承認。
案例分析
小張和小李之間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雙方經過私了協商,小張同意支付小李5000元的賠償金。但是,在私了協商期間,小張沒有告知小李另外一輛車的司機的車牌號碼和行車記錄儀的記錄,以便小李可以舉證。后來,小李發現自己的車需要進行更多的修理,花費超過了5000元。因此,小李向小張要求繼續賠償,但是小張拒絕支付超出賠償范圍的部分。
小李意識到自己被小張欺騙了,協商無望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小李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等證據,認定小張在私了協商期間沒有履行披露證據的義務,賠償金應該根據實際損失來計算。最終,法院判決小張支付小李1萬元的賠償金。
交通事故私了是通過協商形式達成賠償協議,避免法律訴訟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但是,私了后可能會存在責任問題,雙方當事人必須保證賠償公平、合理以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未來的法律糾紛。在交通事故私了后,如果遇到問題需要法律維權,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