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有責任認定書怎樣理賠

導讀:
事故發生后,湯某之子聞訊趕到事故現場,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電話報警,但一直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雖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從鄒某某與湯某某簽訂的協議書來看,可以查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保險公司應當理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雖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交通事故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沒有責任認定書怎樣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發生后,湯某之子聞訊趕到事故現場,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電話報警,但一直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雖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從鄒某某與湯某某簽訂的協議書來看,可以查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保險公司應當理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雖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交通事故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沒有責任認定書怎樣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沒有責任認定書怎樣理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仍然應當理賠。
【案情簡介】
2011年8月16日7點30分,鄒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當地商業街行使時,因為速度過快將湯某撞傷。事故發生后,湯某之子聞訊趕到事故現場,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電話報警,但一直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湯某受傷住院后,共花費醫療費等1500余元。期間,保險公司派員到醫院拍照并備案。幾天后,鄒某與湯某達成事故賠償協議,載明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機動車牌號、保險單號、事故原因、對損害賠償協商處理,等等。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不應理賠。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雖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從鄒某某與湯某某簽訂的協議書來看,可以查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法律解讀】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未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湯某某與鄒某某以書面形式達成了交通事故協議書,協議書上清楚寫明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機動車牌號、保險單號、造成交通事故原因、對損害賠償協商處理內容等,可以查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及成因。本案中,鄒某某由于駕駛摩托車車速過快,將湯某某撞傷,應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換言之,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本案中,湯某某提出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
雖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交通事故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分配不應當單純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而應當從損害行為、損害后果、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客觀方面的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鄒某某駕駛機動車車速過快,導致行人湯某某受傷,其不當行為與損害事實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其主觀上存在過失,其應當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鄒某某所駕摩托車在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投保期間,加之鄒某某需對本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按照交強險賠償規則,保險公司應在有責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