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與我協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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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將房客驅逐出去,同時勒令房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煤氣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必須承擔的費用。房東如果確實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額不大的話,房東可以不等到歸還拖欠的房款,立即終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從租房中搬出。首先,房東與租客建立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其次,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出租房屋,承租方要支付租金,對于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要求搬離。再次,對方賴著不走拖欠房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房屋租金。那么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該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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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自己只是提前退租,沒有其他糾紛的情況下,房東不予退還租金,首先要和房東講明法律依據協商解決,如果房東仍然不給退房租,可以申請訴訟解決糾紛。那么房東不退房租怎么處理最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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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房租房東收回房屋不退押金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權利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房東不退給房租和押金有兩種情況一、有簽署租賃合同的,以合同內容為準;二、未簽署合同或者合同沒有寫明的,一般這種情況按照市場默認原則處理。長期不交房租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子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的房屋,租賃期內,該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允許。那么拖欠房租房東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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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李先生一直按約定交納房租,并無違約行為,可租期還沒有到,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定義是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與租戶雙方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以及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二、案例分析: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個房子, 租期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暫時去了外地工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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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在租賃房屋的時候,租賃雙方一般會簽訂租賃合同,而承租人最大的義務就是交納房租,而有些承租人會拖欠房租或者直接不交納房租,對于這種情況有些房東直接讓住了應該如何處理呢?所以在未交房租時,房東直接不讓住是不合理,至少是經過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內要求支付。③繳費法院立案后會出具繳費單,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④等待開庭通知在開庭時積極出庭應訴。那么拖欠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是否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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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承租人未交房租是屬于合同違約的行為承租人直接不讓住是合法的但這種行為有些不合理出租人應該催告承租人在定期限內繳納如果不繳納才不讓承租人住。那么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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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有些租客不按時交租,房東多次催繳,租客也不及時交租。那么催繳房租拖欠不交應該怎么辦呢?遇到這種情況合同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出房屋重新出租。承租人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的,房主應當延長租賃期限。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的房屋,租賃期內,該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允許。②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③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所以,如果承租人超過了六個月不交房租,房東是有權收回房子的。那么當房東向租客催繳房租時對方拖欠不交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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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都知道,租房是需要繳納租金的,有對應的租房合同,一旦不繳納或者拖欠就是屬于違反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房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護自己的,那么,如果對方拖欠房租費該如何解除合同呢?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應當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達承租人時解除。另外,無論房東以何種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失。那么對方拖欠房租費該如何解除合同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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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系,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換鎖是否合法呢以及租客不交房租怎么辦呢?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后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換鎖是否合法以及租客不交房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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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租金被起訴的,應該積極到法院應訴,并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該如何處理:1、如果拖欠租金屬實的,應該盡量與原告協商,爭取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盡量減少損失。房東與租客之間存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雙方應當按約定律合同義務。疫情期間,更方便大家預防疫情傳播,匯法抗疫情,小程序掃一掃秒排查。那么拖欠商場房租去法院起訴后應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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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提前退租,房東不退租金是可以的,因為提前退租是租客的單方違約行為,房東可以不退租金,作為違約金。除非房東有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條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對于租客而言,在退房之前最好通知房東,和對方協商,爭取減少經濟損失。提前退租,租房合同中對于提前退租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解決提前退租的租金問題。那么提前退房房東不退房租沒有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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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人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那么遇到出現拖欠房租的時候應該怎么處理呢?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在結束租賃關系后協商了遲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條,因此欠條是合法有效能夠證明二者租賃合同有效且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賃無合同拖欠房租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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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出現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時,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人進行協商,以求得雙方當事人的共識和諒解。在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承租人欠租問題的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定承租人應交納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租客拖欠房租,針對不同的情況,房東采取不過的策略,要回應得的房租。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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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報警,讓警察調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導致被盜房東是有賠償責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東要退押金。還是先調解協商了。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賃合同還有效,即使你們之間的押金具有定金擔保的性質,定金未歸還,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賃仍繼續有效,這是我國擔保法有規定的,主合同決定從合同,從合同不能決定主合同,稍微有點專業性的地方,不過沒關系,法院里的法官這些知識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經交還的事實也已經成立,因此,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應要返還。那么房東不退房租和押金可以報警解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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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拖欠房租計算行規是即使欠一天也是按一周、十天或半月計算房租。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注銷。房東與租客經協商來取得一致意見時,房東可以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幫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約定履行交納租金的義務。在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租客欠租問題的情況下,房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定租客應交納的房租,交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那么拖欠房租一般應該按日租金多少計算以及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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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站在您的角度維護最大權益,為當事人量身打造解決方案:雙方和解離婚、友好協商財產分割。有時,即時告別也是一種幸福的開始。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