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或工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可以提出鑒定工傷的申請,申請順序因申請人而異,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則受傷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可以提出申請,二、跟骨骨折工傷傷殘鑒定 跟骨骨折工傷鑒定包括三個步驟,分別是確定工傷,評估工作能力以及員工應享受的與工作有關的待遇和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