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工傷認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