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必要為建設單位墊付建設資金的,必須實行“以墊為貸”的措施,并且制定相應的責任條款,其中特別要注意清理集體、民營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惡意拖欠逃避債務的建設單位要按法律程序訴訟法律或提交仲裁,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議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許多工作是施工企業自身難以做到的,所以,培養和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合理公平的市場環境和機制,給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是治本之策,建設、計劃、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立項審批,把好資信審驗關,實行全過程監督與控制,5.應盡快制定與《建筑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以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施工企業內部也應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辦法及制度,同時要改變無償墊資為資金的有償使用,以制約建設單位的墊資數額。